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CHINA WOOL TEXTILE ASSOCIATION 缩写 CWTA )是由中国毛纺织行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成立于1995年11月,并于1998年3月代表中国加入国际毛纺织组织(IWTO),是国际毛纺织组织中国国家委员会。
中国毛纺织工业由羊毛初级加工产品、毛纱、服装面料、人造毛皮、毛毯、毛针织服装等上下游配套齐全的多个产品门类组成。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坚持服务于行业并维护行业利益,协会下设毛毯专业委员会、人造毛皮专业委员会、原毛专业委员会和山羊绒专业委员会,分别在不同的专业领域开展活动。截至目前,协会共有直接会员近500家,间接会员13000余家,涉及羊毛生产、流通、加工、外贸、科研、检测等多个领域及相关行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本着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推进毛纺工业健康发展的宗旨,组织交流、信息发布、调查研究、产品促销等多种活动,促进毛纺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毛纺织行业走向世界。
在行业进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时期,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将更加努力为广大会员企业服务,并促进中国毛纺业与各国毛纺业界的携手合作,为推动中国毛纺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共同努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简称:中国毛纺协会,英文名称:CHINA WOOL TEXTILE ASSOCIATION,缩写CWT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中国毛纺织行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共同利益服务,促进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现代化管理,推动全行业的发展。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努力在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企业的愿望与要求;传达贯彻政府的意见,协助政府规范行业管理,促进经济发展;
(二)开展对本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在制订行业规划、经济技术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经济立法等方面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
(三)调查了解国内外毛纺行业发展动向,技术经济水平,市场销售形势和原材料供应情况,向政府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建议;
(四)代表本行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及国际相关行业团体协调解决本行业在生产、经营、贸易及管理、科研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技术、管理和信息交流、推广应用活动。开展咨询服务,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六)组织或推荐本团体会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展览销售活动,以提高会员单位及其产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
(七)发展与国外同行及相关行业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八)在产品出口、技术及设备引进、利用外资等方面协助政府和企业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参观考察;
(九)根据生产发展和会员单位的需要,采用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各类人员,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
(十)沟通会员之间的联系,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组织会员协商订立行规、行约,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各种活动;
(十一)承办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或会员单位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毛纺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四)从事毛纺行业及相关工作的专家、学者、服装设计师,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他依章程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其他依章程应履行的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变更;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本团体负责人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驻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5年12月28日 第5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毛纺工业是纺织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毛纺工业在世界占有重要地位,产能、羊毛进口量、羊毛制品消费均为世界第一。在进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时期,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将更加努力为广大毛纺织企业服务,为推动中国毛纺工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实现2020年纺织强国目标,促进中国毛纺业与各国毛纺业界的携手合作,共同努力!
简 介
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CHINA WOOL TEXTILE ASSOCIATION 缩写 CWTA )是由中国毛纺织行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成立于1995年11月,并于1998年3月代表中国加入国际毛纺织组织(IWTO),是国际毛纺织组织中国国家委员会。
中国毛纺织工业由羊毛初级加工产品、毛纱、服装面料、人造毛皮、毛毯、毛针织服装等上下游配套齐全的多个产品门类组成。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坚持服务于行业并维护行业利益,协会下设毛毯专业委员会、人造毛皮专业委员会、原毛专业委员会和山羊绒专业委员会,分别在不同的专业领域开展活动。截至目前,协会共有直接会员近500家,间接会员13000余家,涉及羊毛生产、流通、加工、外贸、科研、检测等多个领域及相关行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主要业务范围有:行业管理、业务培训、信息交流、国际合作、咨询服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并通过理事会研究行业重大问题,审议重要提案,检查秘书处工作。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协会聘请大中专院校教授、业内资深人士作为专家委员会委员,发挥科技人员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
2012年,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被民政部评为“3A级”社会组织。
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网站: www.cwta.org.cn。
主要服务内容
(一)行业管理
1、规划咨询
参与编写《纺织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建设纺织强国纲要(2011-2020年)》,组织编制《毛纺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提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工业转型升级重点技术改造投资指南、行业准入条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修订意见,为企业享受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地区、产业集群和企业在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咨询与导向服务。
2、技术交流
积极关注行业热点、焦点。每年组织全国毛纺染整、毛针织及产业链等技术交流会、毛纺原料交易信息交流会、全国毛毯、人造毛皮行业发展交流大会等。相关活动详情可关注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3、标准制修订
中毛协参与的标准工作涉及到行业产品标准、海关核销标准、环保标准等。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的起草、审稿、制修订、宣贯等活动。为企业参与标准立项、申报提供咨询与技术服务。
中毛协作为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毛纺织品分技术委员会和山羊绒制品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单位、毛精纺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单位,承担毛纺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行业标准项目的立项、申报、审稿及修订工作。
中毛协承担的海关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修订工作,主要针对毛纺行业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编制和单耗管理课题的研究,组织企业参与起草和制修订。
中毛协与国家环保部逐步共同完成毛纺行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的建立,组织企业参与清洁生产标准和审核指南的制修订,参与企业清洁生产评估。
4、行业自律
组织制定行规行约、争议处理规则、职业道德准则、行业自律制度、行业质量检查制度等,配合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开展全国纺织行业QC小组成果发布及奖项申报工作。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社会责任认证。组织专家对申报输日纺织品白名单管理体系资质的企业进行评审,申报程序可登陆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www.ctei.cn查询。
5、荣誉命名
与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集群办共同开展纺织产业集群试点地区评审、命名、授牌等活动;根据特色集群或地区的申请,经中毛协考察,授予相应称号并开展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参与国家纺织产品开发中心组织的国家纺织产品开发基地评估与复评。
(二)科学技术服务
1、科技规划
汇总毛纺行业科技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2、省部级科技项目申报与评审
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作为专业协会协助组织国家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等政府部门以及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省部级)科技项目的申报,并参与咨询、论证、评估。相关工作请关注协会通告或登陆相关网站。
国家科技部项目主要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等,具体申报流程可登陆国家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查询。
国家发改委项目主要有:产业技术研发项目、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等,具体申报流程可登陆国家发改委网站:www.sdpc.gov.cn查询。
国家工信部项目主要有: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评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评定等,具体申报流程可登陆国家工信部网站:www.miit.gov.cn查询。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省部级)科技项目主要有: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纺织科技成果鉴定、新产品鉴定等,具体申报流程可登陆中国纺织科技网:www.cntextech.org.cn查询。
(三)品牌建设服务
1、毛纺名优精品评审推荐
分别在毛针织服装、毛纺绒线(纱线)、毛纺面料、毛毯、人造毛皮等行业开展名优精品评审推荐活动。
2、市场开拓
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作为主办方配合产业集群的相关活动,推动区域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
对企业关注的国内外展会提供咨询服务,编写调研报告,组织企业参展、观展,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主办的展会活动主要有:
区域 | 名称 | 查询方式 |
国内 | 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博览会 | www.intertextile.com.cn |
中国国际纺织纱线展览会 | www.yarnexpo.com.cn |
中国国际针织博览会 | www.chinaknitting.com.cn |
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 | www.chiconline.com.cn |
国际 | 纽约展、欧洲展 | www.ccpittex.com |
3、产品开发
配合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产品开发贡献奖的评审,推荐毛纺企业申报,详情可登陆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http://www.ctei.cn/。
(四)可持续发展服务
1、节能减排项目申报与推广
组织申报行业节能减排项目,开展节能、环保技术推荐与推广,推荐纺织工业节能减排技术应用示范企业,组织毛纺行业节能减排技术交流,引导企业实施新技术方案。
2、环境评估
参与行业清洁生产、取水定额等环境与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标准编制,调查研究行业节能减排潜力,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参与企业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评估、准入条件公示评估等,逐步在毛纺织全行业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服务。
(五)人才培养服务
1、人才培训
利用产学研用共同培育人才的机制,组织毛纺行业不同专业领域高级人才培训班,提高在职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水平,重视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
2、职业技能鉴定
配合中国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大赛活动,起草或参与制订职业大典、职业操作标准、技术培训教材等,服务于广大企业和劳务人员,推进行业劳动技能水平的提高。
3、评选先进
参与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省部级)的先进评选工作,推荐毛纺企业申报全国纺织行业技术能手、全国纺织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逢单号年进行);推荐毛纺企业申报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每五年一次);推荐毛纺企业参加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组织的相关推优活动。
(六)信息服务
1、官方网站
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网站(www.cwta.org.cn)。
原毛专业委员会依托于南京羊毛市场有限公司(网站www.woolmarket.com.cn)开展信息交流活动,每年召开的中国国际毛纺原料交易信息交流会赢得业内极大关注。
2、统计资料
依据《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统计报表制度》,收集企业上报数据,参考中国海关、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国际毛纺织组织统计资料等数据信息,每年4月出版发行《年度毛纺行业信息资料》,从2006年起已连续发行9册,面向会员单位发放。
3、经济运行分析
结合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直报体系的运行,每季度同步发布毛纺行业经济运行分析。
4、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手机报(周报)
手机报每周一期,以彩信形式将行业新闻、协会活动、会员风采发送相关读者,目前手机报业内读者4000余人。
5、成果发布
及时发布各大展会调研报告、产业集群调研报告、专题调研报告、企业经营者跟踪调查报告等,定期发布行业发展报告、集群发展报告等,相关材料可向秘书处索取。
6、竞争力测评及发布
协助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完成每年纺织服装竞争力500强企业和毛纺、毛针织行业竞争力10强企业的发布。详细资讯登陆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www.ctei.gov.cn)查询。
(七)国际交流服务
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CWTA)作为国际毛纺组织(IWTO)的中国国家委员会,每年组团参加国际毛纺组织年会,还协助国际毛纺组织多次成功承办年会,为帮助会员更及时了解国际羊毛行业贸易规则、贸易信息、市场走向和技术进步动态,从2008年开始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秘书处每年编译出版《IWTO年会资料汇编》,面向会员单位发放。
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提供组织与羊毛生产国的沟通交流、国际市场考察,承接技术合作项目推广的服务。
(八)承办政府相关部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与兄弟协会合作开展多项服务.